福建鼓励学校机构等建立服务体系 解决午托晚托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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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学去哪儿?请到课后服务点





福建鼓励学校、机构等建立服务体系,解决中小学生午托、晚托难题





记者 李琼





小孩放学了,家长却还没有下班,来不及去接,怎么办?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多方参与的中小学课后服务体系,着重解决部分家长接送孩子时间与学校作息时间不协调的问题,也解决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课后放任等问题。





服务机构有哪些?





上述《意见》由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





《意见》指出,各市、县(区)教育、总工会、财政、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小学校:





充分利用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开展学生课后服务;





组织协调当地社区活动场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有资质、有条件的公益机构,实施学生课后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提供普惠性、有保障的学生课后服务,逐步形成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协调发展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体系。





管理人员有哪些?





《意见》提出,各地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学校教职工、离退休教师,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制度,统筹解决学校人员不足的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学生安全管理能力。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服务时间怎样定?





中小学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一般分为:





1.校历确定的在校学习日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





2.下午放学起至18时前。





据悉,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到其他课后时间。





服务内容是什么?





各市、县(区)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筹社会需求,结合地方财力、学校和相关机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制订本地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试点推进方案,明确试点学校和机构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形式,确定经费、人员和安全等保障措施,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在试点基础上,再逐步扩大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和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承担课后服务试点的学校和相关机构,要坚持立德树人,还可结合实际,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个别辅导,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禁止变相集体补课、上课。





经费如何保障?





试点地区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财政、总工会等部门应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需经费予以补助支持,人员经费原则上按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每90名学生加配1名教辅人员(教师)标准进行补助,设施设备维护更新经费予以适当补助,保证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开展。





学校可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劳务费标准可参考当地编外合同制教师课时补助标准发放,原则上,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午托服务按2课时计算,下午放学起至18时前按实际服务课时计算,不超过2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