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郝铁川:呼吁设立“发展法学”新学科 |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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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设立“发展法学”新学科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法学院·思想部落(主编:蒋安杰),2018年3月21日,第10版。

【论道】郝铁川:呼吁设立“发展法学”新学科 | 法制日报

本文作者:郝铁川,上海文史馆馆长

在上个世纪90年代,笔者注意到国际社会涌现以发展中国家政治、经济为研究对象的发展政治学、发展经济学等新学科。发展政治学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逐步兴起和发展起来的,西方著名的发展政治学家有利普塞特、多伊奇、阿尔蒙德、亨廷顿、白鲁恂、戴蒙德、威亚尔达等。发展政治学发端于国外大学的政治学科中的Politics of Development或类似的课程,以讲授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和经济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政治问题为主。发展经济学是20世纪40年代后期在西方国家逐步形成的一门综合性经济学分支学科,主要研究贫困落后的农业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如何实现工业化、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经济学。发展政治学和发展经济学在中国都得到了响应,形成了两支稳定的研究队伍、领军人物和学术成果。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迄今还没有看到发展法学这门法学新分支的诞生。既然有发展政治学和发展经济学,当然也应该有发展法学。因为,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法律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记录;也正如列宁所说的那样,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的产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经济问题,毫无例外地会同法律发生关系,因此,发展中国家的法律问题,正是我们所要设置的发展法学所研究的对象。

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除去20多个发达国家之外,剩下的都是发展中国家。而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最有责任和条件创设发展法学这一法学新学科。从学理上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是世界发展法学重要的独特一支。研究发展法学和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在内容上具有高度的重叠性。因此,笔者呼吁中国法学界对此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发展法学的框架,本人初步思索,想到以下内容:

第一,发展中国家法治现代化的动力问题。

孙中山认为历史的发展总是呈现为一种先知先觉带动后知后觉、改造不知不觉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法治现代化的先知先觉者是谁?亨廷顿在其名著《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中不仅没有认为从欧美留学归来的知识分子是法治现代化的先知先觉和推动者,反而认为这一群体容易激进浪漫,客观上会阻碍现代化进程。但揆诸中国近代史,亨廷顿的结论不符合实际。以孙中山为代表的一大批欧美留学归来的知识分子很好地推动了中华法系的转型。因此,发展中国家法治现代化的动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约束公权与充分发挥公权能动性并重。“约束公权,保障私权”是现代法治的一般原理。但对发展中国家似乎不能机械照搬。因为西欧国家的现代化是内发型、原发型、内源型等,主要是社会主导,从下到上;而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与之不同,它们是追赶型、外源型、后发型等,是政府主导为主,招商引资、发展新兴产业等主要靠政府推动,西欧现代化初期那种“最好的政府最少管理”的理念和体制并不适合发展中国家。

第二,发展中国家法治现代化的阶段性问题。

西谚云“条条大道通罗马”,表明法治现代化道路的多元性;又云“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表明法治现代化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发展经济学常以人均GDP来划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代化阶段,比如,认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3000美元左右后,发展中国家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发达国家。二是出现贫富悬殊、环境恶化甚至社会动荡等问题,导致经济发展徘徊不前。后一种结果称走入了中等收入陷阱。包括经济增长回落或停滞、民主乱象、贫富分化、腐败多发、过度城市化、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就业困难、社会动荡、信仰缺失、金融体系脆弱等十大特征。孙中山过去认为中国近代迈向法治现代化需要经历军政、训政和宪政三个阶段。他认为训政阶段是万不能免的“由军政时期一蹴而至宪政时期,绝不予革命政府以训练人民之时期,又绝不予人民以养成自治能力之时间,于是第一流弊在旧污未由荡涤,新治未由进行;第二流弊在粉饰旧污以为新治;第三流弊在发扬旧民,压抑新治。更端言之,即第一,民治不能实现;第二,为假民治之名行专制之实;第三,则并民治之名而去之矣。此所谓事有必至,理有固然者。”(转引自蒋廷黻《中国近代史》第70页,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6年版)上个世纪80年代也有人基于发展中国家历史经验而提出新权威主义理论。这一切表明发展中国家的法治现代化的阶段性是一个大问题。

第三,发展中国家法治现代化的目标问题。

回顾人类历史,不同地区的社会形态总有不同的社会表现形式。就奴隶社会而言,中国的奴隶社会与古希腊、罗马不同,罗马的奴隶社会也不同于古希腊,古希腊的雅典不同于斯巴达。就中世纪封建社会而言,中国的秦汉至明清的社会大不同于欧洲中世纪,西欧中世纪的社会又不同于东欧中世纪,西欧中世纪时期的英国社会也不同于同时期欧洲大陆国家。就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而言,二百多个资本主义国家至少存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类型,最主要的问题是几百年来大多数国家按照欧美模式一直未能跨入发达国家行列,因此,现在无法断言欧美的政治模式是世界其他国家法治现代化的目标。俄罗斯普京的一些做法不为欧美模式所容,但俄罗斯人却欣然接受。现在对任何一种做法或模式都还不能盖棺定论,但有一点是很明确的,人类各地的现代化目标有同有异,势难划一,“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的情况还难以避免。

亨廷顿曾经说过:“如果一个学者没有什么新东西的话,他就应该保持沉默。对真理的探求与学术争论是一回事。”目前我们的外法史主要是欧美法制史,我们过去较多地以欧美为参照系,现在应该同时观察发展中国家的法治进展,这会有利于看清我们自己的事情。

原刊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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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安杰,

《法制日报》"法学院"专刊主编 ,中国最知名的法治记者之一。1986年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95年--1997年在伦敦大学攻读法律硕士,1999年获英国前首相布莱尔邀请,前往英国诺丁汉大学进修人权项目,现任《法制日报》"法学院"专刊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