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获刑八年 女子当场晕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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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余万元假币案庭审 控辩方各执一词》后续:





得知获刑八年 女子当场晕厥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蒋文跃 通讯员吴海萍)2017年8月,南宁铁路公安部门破获一起非法运输、购买、持有、出售假币案件,查扣面值90余万元假人民币,5人涉案被抓。3月21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有被告人对在案证据、犯罪事实提出异议。4月2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购买、持有货币罪等罪名,判处5名被告人8年至12年不等刑期。





2017年5月下旬,云南女子李某凤电话联系宾阳县女子戴某宾购买55万元假人民币。同月24日,男子陈某先按李某凤的要求,携带8.8万元现金,来到宾阳戴某宾与马某夫妻的家中。交易完成后,陈某先携假币在黎塘火车站乘车时被查获并逃匿。经清点,袋内假币面额总计54.97万元。





去年8月中旬,李某凤致电戴某宾提出购买40万元假人民币。同月18日,陈某先与李某凤二人再次来到戴某宾与马某家中,戴某宾以6.95万元现金从马某永处购买40万元假币,再以7.9万元卖给李某凤、陈某先。当日,陈某先、李某凤在宾阳至南宁的班车上被民警查获。经清点,李某凤携带的行李袋中查获假币面额总计40.05万元。民警后在马某永身上及其家中查获100面额假币131张。





在经过3月21日的庭审后,4月2日,法院以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假币罪等罪名,判处李某凤等5人有期徒刑8年至12年不等,并处罚金7万元至10万元不等。戴某宾得知自己获刑8年,当场晕倒在地,法警立刻上前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