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小编来了!今天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是‘四部门发文规范民间借贷’,特意拿来分享给各位看官,如果你也觉得这篇文章不错,记得分享哦!


正文开始:





(记者 范晓)昨日,银保监会、央行、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明确信贷规则,规范民间借贷,严禁非法活动与改进金融服务等方面划下监管“红线”。





《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作为日常业务活动。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处理。





《通知》明确将严厉打击以下非法金融活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