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债权转让无效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很多企业之间在交易时,不仅仅是用金钱支付,有时也会用债权来支付,而这就涉及到转让债权的问题了。实践中,当事人在转让债权时,一定要谨防出现无效的情况;

债权的转让并不是在转让协议书上签字后就具有法律效力的,现实中很多债权转让行为是无效的。那么哪些情形下债权转让无效呢?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包括,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等等~

一、什么是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即在合同内容不改变的情况下的合同转让,债权人可以通过债务转让转让第三人签订合同,将部分或者全部的债务转移到第三人。 

二、在哪些情形下债权转让无效

 

1、债权转让无效的三种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如果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2、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转让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 

因此,只要对债权转让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三、债权转让不得改变哪些内容 

 

1、债权转让不得改变主要内容,改变则债权转让不成立 

对于债权转让不得改变主要内容的具体规定如下: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 

2、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 

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另外通过债权转让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得出结论:债权转让不论主体、客体,还是内容、形式均应受到限制。

(一)主体方面的限制。

(二)客体方面的限制。

(三)内容方面的限制。

(四)形式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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