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计委:妊娠超14周堕胎须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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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6月22日消息:记者刘瑞芬报道:6月21日,记者江西省卫计委获悉,省卫计委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全省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技术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技术专项监督检查,妇女14周以上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须提供3名以上医务人员签名的医学诊断证明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提供计生证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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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须建立孕妇超声检查台帐登记制度,并有2名以上的医务人员签名情况;妇女14周以上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须提供3名以上医务人员签名的医学诊断证明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提供计生证明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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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加强对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资质、执业范围、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终止妊娠药品采购、保管、使用、以及建档等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场所、设施、设备情况,标本保存情况及文书管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实施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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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加强监督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出入库登记、签发登记、档案管理、保管标准以及证、章分开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首签、补发、换发、报废《出生医学证明》程序规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