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翻新、隐蔽性强...揭开金融诈骗的“美丽面纱”( 二 )

据最高检统计,2017年,检察机关共就非法集资类金融犯罪案件提起公诉8252件17144人,同比分别上升6.18%和4.50%;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2233件7186人,同比分别上升38.18%和35.51%。

“近年来,新型金融案件不断增多,犯罪手法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说,证券期货交易类犯罪,往往是精通证券期货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作案,善于捕捉作案时机,也懂得采取各种手段来掩盖犯罪活动,逃避查处。非法集资类犯罪,往往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其所谓“理财产品”的销售、资金支付和归集都借助互联网完成,网上资金互助平台与线下代理中心、服务中心相结合,辐射全国,资金归集流转迅速,导致集资参与人数、犯罪金额迅速扩张。

“如果我们看到资本动作、消费返利、爱心互助、原始股、虚拟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荐奖、报单奖、对碰奖这些传销惯用词,就要有所警觉,不要被花哨的概念炒作所蒙蔽。”浙江丽水市检察院检察官邹利伟在办理叶经生案时发现,叶经生就是通过前面提到的消费返利、推荐奖引诱、欺骗消费者。只要组织者、领导者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作为生存方式,组成金字塔式的层级关系敛财,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就是传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