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翻新、隐蔽性强...揭开金融诈骗的“美丽面纱”( 四 )

2016年11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以朱炜明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移送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2017年7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被告人朱炜明有期徒刑11个月,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

“朱炜明案是以抢帽子交易操纵的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这一犯罪手法比较新颖。”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顾佳说,所谓“抢帽子”交易是指,证券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公开评价推荐自己买卖或持有的证券,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我们在办案中询问过几名朱炜明曾经的粉丝,他们在跟从朱炜明建议买卖股票后,纷纷遭遇股价下跌而损失惨重。”

按照我国证券法规定,当天买入的股票,必须隔天才能卖出。实施“抢帽子”交易的人,总是事先打好埋伏,对其推荐的股票,抢先买入,一旦股价上涨,在他人买入的当天,自己则先期卖出,抢了时间差,赚了利润,把跟风买进的散户“套牢”。

“按照法律规定,‘抢帽子’交易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本案中,朱炜明获利75万元,操纵多只股票,明显影响被操纵股票交易价量,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顾佳说,朱炜明案件表明,证券违法犯罪的新手法、新类型层出不穷,这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金融监管要跟上金融发展的步伐,补齐监管短板,实现穿透式监管、全面性监管。同时,投资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盲目听信小道消息,对股市要多一些理性判断,多一份风险意识,看紧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