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领域央地事权划分方案出台 疫苗等事项划为中央事权( 五 )

此番医疗卫生领域的事权划分改革,是否会与医疗管理部门的机构改革相结合,值得关注。

《方案》明确,医疗卫生领域地方财政事权包括:地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地方自主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地方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地方医疗保障能力建设等四项具体的能力建设方面财政事权事项,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按《方案》,医疗卫生领域的中央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延续了2月份“总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即:将基本医疗保障分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等2个子项,基本卫生计生分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2个子项,其中医疗救助根据救助需求、工作开展情况、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中央、地方各分担多少支出责任,其余三个子项由中央制定国家基础保障标准并由中央与地方分五档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