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领域央地事权划分方案出台 疫苗等事项划为中央事权( 六 )
分档分担办法依据“总方案”中的规定: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分担80%;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中央分担60%;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中央分担50%;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直辖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央分担30%;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
此外,国家根据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等两项能力建设方面的财政事权事项被划定为中央地方共同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前述西部省份财政厅社保部门人士预测,执行改革方案后,个别省份获得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能有所减少,经测算其所在省份可得的中央财政补助规模变化不大,“事权调整要保障地方的既得利益,基本都是增量调整”,主要是做“基数有增减的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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