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票据之王”恒丰银行今官司缠身( 七 )

整个环节中,大家信任的是交易银行,没有认真验票,票据更没有真实交付,通常做法是签订《代保管协议》,票据仍由卖出方保管。

以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与恒丰银行南通分行纠纷为例。涉案商票共计39张,金额为9.48亿元。2015年6月8日,恒丰银行与包头农信社签订《票据代理转贴现协议》,约定包头农信社委托恒丰银行代理其与民生银行办理转贴现业务。同日,民生银行与恒丰银行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约定由民生银行进行转贴现。当天,兴业银行向华福证券发出投资指令,授权华福证券与民生银行签订《票据资产转让合同》,通过资管计划受让这些票据资产。

如果是正常的同业转贴现业务,票据的流向顺序是包头农信社、恒丰银行、民生银行、华福证券(受兴业银行委托),而资金流向和顺序正好相反。在这个案件中

,票据没有真实流动,只有清单,资金支付顺序却是相反的,业内也称之为“倒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