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交接失误事件” 医院到底该负什么责?( 七 )

5. 

6月12日,是患者复查的日子,

她一早赶到该医院,检查的结果让她难以接受:息肉仍在,手术并没做。在胃镜室,当时负责给患者检查的医生正是那天给她“手术”的那名女医生,在检查过程中,这名女医生问她在哪里做的手术?患者告诉她说是3个月前在该医院做的胃息肉切除术,这名女医生肯定地说,手术没做,息肉还在。患者复查时经胃镜室手术医生确认根本没做手术(普外科刘主任也确认没做手术),具体没做的原因没有表述。

6. 

6月25日,患者在该医院另一院区重新办理入院,并进行了胃息肉切除手术,

住院5天后出院,花了近9000元钱。从患者住院3月12日到患者第二次住院6月25日准确地说病情耽搁了三个月零13天。

三、事件分析

1. 这是一起医院消化科两位医生(住院医生和胃镜手术医生)没有进行交接患者诊疗情况的低级错误,致使患者病情拖延近三个半月,医院应承担对患者延误治疗及违反诊疗规范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