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大力支持社会保障兜底政策落实力促精准脱贫攻坚成效提升( 三 )

  三是促进低保制度和扶贫政策衔接有效。围绕自治区关于“八个衔接”的目标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政策在政策、对象、保障标准、补助水平、管理等衔接,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同时为确保稳定脱贫,对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家庭,明确在6—12个月的过渡保障期内可以继续享受低保与扶贫相关政策,直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

  

二、着力支持就业脱贫,推动实现劳有所得

  围绕实现劳有所得目标,持续加大就业扶贫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支持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是支持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就业资金对吸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助,支持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其中,对贫困地区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按“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且合作2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就业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且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