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大力支持社会保障兜底政策落实力促精准脱贫攻坚成效提升( 五 )

三、着力推进健康扶贫,推动实现病有所医

  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统一部署和围绕实现病有所医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政策倾斜,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较好推动了健康扶贫工作深入实施。

  一是推动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保全覆盖并给予政策倾斜。2018年,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90元基础上,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困难、特殊人群其个人所需缴费部分由自治区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其中对于未享受财政给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政府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参保人口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各统筹地区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给予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倾斜、住院待遇倾斜、药品报销待遇倾斜;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对参保的城乡困难、特殊人群患重病、大病的,参保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其余合规医疗费用,使用当年结余大于5%以上的部分,再给予一定比例的二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