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整改不公平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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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深圳8月20日电记者游春亮今天,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向媒体发布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在该委会督促下,全面整改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相关情况。





此前,深圳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反映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中存在不公平不合理条款。经分析,深圳市消委认为兴业银行存在以下两个问题:首期款无监管期限约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终止条件严苛,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对买方权益未充分保护。兴业银行存在以格式合同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6月13日,深圳市消委会向兴业银行发出《调查函》,要求兴业银行将上述问题整改情况书面函复该会。7月9日,兴业银行复函,认为不存在对买方严苛一说。7月10日,就不公平格式条款,深圳市消委会约谈了兴业银行。8月8日,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市消委会再次复函并提交了整改后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资金监管协议》增加了首期款监管期限的约定,删除了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终止资金监管严苛条件,保护了买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此次兴业银行整改力度非常大,不但增加了首期款监管期限的约定,避免了当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时,很多买家为了尽快退回首期款被迫选择妥协,放弃追究业主违约责任,纵容业主违约情形的发生;而且删除了大量限制买方消费者终止资金监管的不合理条款,改变了之前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的局面,条款设置真正做到了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充分保护了买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