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弟弟开庭被识破 法官开出5000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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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错了,之前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对不起,法官。”2018年8月15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7法庭,速裁庭法官王向南向冒充弟弟开庭的杨某森送达了处罚决定,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





杨某森和杨某林是亲兄弟。2016年12月,杨某林的小客车在北京市昌平区某路口正常直行时,与赵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杨某林车辆多处损坏。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赵某全责,杨某林无责。因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杨某林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及保险公司赔偿特效干粉喷漆复原费、拆解费等近10万元。





开庭时,杨某林恰巧在外地,事故发生时,是杨某林雇的司机开的车,哥哥杨某森就在车里,对事故经过更为清楚。再加上哥俩长得很像,杨某森就自作主张替弟弟来开庭了。当时也是心存侥幸,觉得肯定不会被发现。杨某森说,开庭当天,杨某森持弟弟杨某林的身份证出庭应诉。庭审中,杨某森详细陈述了事故发生的过程,并向法庭出示了事故认定书、车辆维修费发票等证据材料,对法庭的提问也对答如流。“因保险公司提出对特效漆进行鉴定,案件并未当庭宣判。”法官王向南说。





庭后,王向南在核查鉴定材料等信息时,意外发现本院另一起案件的当事人杨某森,与杨某林户籍地相同且名字极为接近。“当时我心里就有所怀疑,于是将两个案子的卷宗材料调出比对,最终发现名叫杨某森的证件照片与本案开庭男子更为匹配。”





王向南随即通知杨某森和杨某林到法院当面询问。“当法官要求我出示身份证时,我就明白冒充的事情被法官识破,立即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杨某森辩解道,“我和弟弟长得很像,年纪也只差了两岁。因为弟弟没在北京,想着他来回跑太折腾,我就替他来了。当时没觉得是个事,更没想到冒名开庭的严重后果。”





杨某森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法庭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为维护司法权威,严惩冒名诉讼的违规行为,王向南依法对杨某森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当庭对杨某森进行了教育。拿到罚款决定书的杨某森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提高法律意识,不再做这种荒唐事。





法官提示:





冒用他人身份证参加诉讼者,依法将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者若构成虚假诉讼,则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本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庭,可以通过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他人作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应诉,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





(作者单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