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代罪行“打折扣” 又因漏罪再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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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获释还不足一年,又因3年前一桩旧案而再次被判刑。日前,经河北省临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是河北省曲周县农民,只有小学文化。2015年春节期间,他因在曲周盗窃案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但他在服刑期间,没有如实供述自己所有犯罪事实。刑满释放后,正当他心存侥幸自认为逃避了刑罚时,2017年9月26日,被公安机关再次抓获归案。





原来,2014年11月16日晚,李某开车伙同他人从曲周县来到临西县,将某建筑工地7500个扣件以及扣件上使用的2万套螺丝螺母盗走。经鉴定,所盗物品价值2.4万余元。





在法庭上,李某对自己的漏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鉴于李某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获得被害人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马士江王凤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