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约谈大信及注册会计师( 四 )

三、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你们在执行贷款业务循环控制测试时,未发现获取的贷款人申请材料信息存在前后矛盾以及公司部分贷款审批业务内控执行不到位的情形。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十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四、底稿编制内容存在与实际不符

你们在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时,直接使用底稿模板原内容

未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底稿记录的被询问公司高管人员姓名、部门名称等均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