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合资企业的相关规定从未偏离世贸组织框架( 二 )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重视利用外资,并持续在世贸组织规则框架内改善营商环境。”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高凌云说,加入WTO以后,中国按WTO规则包括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清理和完善,内容涉及取消外汇平衡条款等限制。“中国履行了世贸承诺,目前对外资企业的要求是完全符合WTO规则的。”

美国“301”调查报告指责中国有“强制技术转让”的做法,“这是毫无事实根据的。”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说,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外国企业必须转让技术给中国合作伙伴。

“世贸组织规则并不阻止正常的商业性技术转让。”商务部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主任邢厚媛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世贸组织的一项多边贸易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保护的范围包括:版权及相关权、商标、地域标识、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商业秘密等七种知识产权,规定了最低保护要求;并涉及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问题,规定和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有条件地将不同类型的成员加以区别对待。“美方拿不出任何法律政策方面的证据证明中方有违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