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人借车给朋友出事故,自己被罚20万,还坐牢…( 三 )

      2018年1月的一天晚上,陈某与朋友郑某一起吃饭,期间均饮用了白酒。饭后,郑某称要送朋友回家,陈某遂将自己的车借其使用。郑某酒后驾车行驶至省道某处时,与同向行驶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主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王某当场死亡,摩托车乘坐人钱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郑某逃离现场后被民警抓获。经鉴定,郑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构成醉驾。车主陈某事后赔偿被害人亲属20万元后,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车主陈某明知郑某饮酒,仍将车借给其驾驶,致使郑某醉酒驾车发生1人死亡、1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陈某能及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最后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