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鹿”是“马”还是“白马”?( 四 )

2018年8月6日,合肥中院做出《执行裁定书》,支持了管理人的主张,裁定中止上述保全措施的执行,并提示承兑银行可在送达后15日内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看官们请注意,最后被热炒的法律文书只是个裁定书,并不是判决书,这意味着对争议焦点的审理并没有走举证、质证、辩论、陈述那一套完整的庭审程序。更为重要的是,裁定书中关于“中止”执行措施的“中”是中间的中,可不是终止的终。如有异议,当事方还可以15天内另起炉灶,启动案外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按一审程序再走一遍,从而仔仔细细、从头到尾把事实说清楚、把道理讲明白,不服一审判决,还能继续上诉,继续打二审。

是“鹿”是“马”还是“白马”?

所以,把这个裁定认为是“司法确认”,为时尚早。当然,也不能排除这个案件“被和谐”的可能性,那就得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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