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昆山砍人案”警方通报来了!( 三 )
二、侦查认定事实
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鉴于此案社会关注度高,江苏省公安厅、苏州市公安局第一时间派出力量赴昆山指导案件侦办工作。经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讯问、视频侦查和检验鉴定等工作,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一)涉案人员情况
刘海龙,男,36岁,甘肃省镇原县人,暂住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陆家镇某企业打工。
于海明,男,41岁,陕西省宁强县人,暂住昆山市青阳路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某酒店工程部工作。
- “昆山砍人案”属正当防卫,执法画面、刀具首次曝光!“高铁霸座
- 台湾新闻晚播报:蔡英文骂国民党不帮忙救灾 遭批“执政不负责”
- 专家:“昆山反杀案”对正当防卫适用起到标杆作用
- 人民日报释疑"昆山砍人案"为何属于正当防卫
- “昆山砍人案”到底为什么认定于海明是正当防卫?检方列4条理由
- 刚刚!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 昆山“正当防卫”案于海明工作酒店:不会解雇他
- 正当防卫,撤销案件!警方通报昆山“反杀”案调查结果
- 视频曝光!正当防卫的于海明现身:感谢公正的裁判!“反杀案”证
- 昆山“反杀案”公安检察通报: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