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明年起施行 未尽审核义务最高罚二百万( 三 )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对规范电商领域各主体行为,维护电商行业市场秩序,引导电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都有重要意义。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了哪些更好保护?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又得到了怎样的规范和支持?
消费者权益若被侵犯,电商平台该承担何种责任?在电子商务法草案审议过程中,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相应责任,都曾成为讨论热点,并引发社会关注。这几种责任有何区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在责任认定和赔偿时有不同。连带责任对平台的要求更高,可以作为消费者赔偿的第一顺位;补充责任先找经营者,不足的或没有能力的,再找平台。连带责任是延续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食品更关乎消费者人身健康,要求平台承担较高的赔偿义务。补充责任是延续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对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思路,规范的是更广泛的线下场所。
在审议过程中,草案三审稿曾有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后来曾被调整为“补充责任”。有业内人士指出,因为电子商务的定义比较宽广,既包括传统的电商平台,也包括了大量的O2O平台、新零售企业等等,如果统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连带责任思路,对O2O等平台赔偿要求的确过高。相对比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无疑是更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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