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明年起施行 未尽审核义务最高罚二百万( 五 )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对规范电商领域各主体行为,维护电商行业市场秩序,引导电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都有重要意义。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了哪些更好保护?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又得到了怎样的规范和支持?

近年来,微商发展很快,但也是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灾区。中国消费者协会去年发布的《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网络消费投诉多发,微商交易维权困难”占第一位。

微商交易中维权难的原因在于:“微商”属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小店,进入门槛低,缺乏完善的交易系统,出现纠纷,卖家直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逃避法律责任,消费者找不到商家。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据业内人士介绍,其中,前两类是大家所熟知的,也是最典型的电商经营者的表现形式。第三类是二审后新增的一类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