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点学堂|陈宇律师:七维度解读顺风车事件背后存在的法律责任( 六 )

平台是否在顺风车业务中承担赔偿责任,一要看是否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的合同违约行为,有违约行为必然引发违约责任;二要看是否为侵权责任主体,有学者认为,此次风波中的平台属于《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的“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因此,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平台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平台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该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后,平台的责任可直接适用其第38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