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非法买卖外汇逾2亿元被判刑 银行客户经理牵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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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11月22日电(记者黄安琪)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一个来自甘肃、上海、香港等地的犯罪团伙,非法买卖外汇金额逾2亿元人民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某、汤某某等8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获刑并被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孙某某经汤某某、邵某等人介绍,非法买卖外汇或者为有外汇需求的任某某等人联系“兰州马氏”等人,居间介绍、非法买卖外汇,涉及7种外币,涉案金额高达2.28亿余元人民币。
据悉,该团伙的主犯孙某某,女,60岁,香港籍人,长期居住上海,曾因私下非法买卖外汇,先后三次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孙某某的上家为香港的“兰州马氏”,当她发展的下家汤某某、邵某、张某某等人找到需要兑换大额外汇的客户时,她就告知香港上家,上家会报出当时的汇率及提供国内收款账号,孙某某就在此基础上加上自己的利润告知给客户。客户向指定国内账户汇款人民币后,香港上家就会将相应外汇汇到客户指定的国外收款账户。交易完成后,上家再把利润支付给孙某某。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条利益链中,有部分银行客户经理参与其中。比如,葛某某为银行的客户经理,负责移民及贷款业务。据葛某某回忆,2014年,他在工作期间认识了孙某某,孙某某自称有购汇渠道,他也就此开始了居间服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汤某某、葛某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在非国家指定场所非法买卖外汇或者为他人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为严肃国家法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各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某、汤某某等八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八年不等,分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5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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