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诈骗千万外逃境外20年 法网恢恢难逃罪责(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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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押解下车。广西新闻网记者 樊成甫 摄





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出站。广西新闻网记者 樊成甫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5日讯(记者 樊成甫 通讯员 蒙茜 苏波)12月5日,在公安部“猎狐”专项行动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的指挥协调下,广西南宁市公安局组成赴菲律宾工作组在菲律宾移民局的协助下,将涉嫌金融诈骗潜逃菲律宾长达20年之久的逃犯潘某生押解回国。





经查,1997年6月,南宁市人潘某生及其儿子潘某等人利用高额利差为诱饵,以偷换银行印鉴的方式,将自治区民政厅等单位的存款1620万元转到其个人账户,然后直接提现及转账至福建等地他人账户,并潜逃出境后下落不明。同年9月,南宁市公安局对潘某生涉嫌金融诈骗进行立案侦查,1997年10月将其列为网上逃犯。2017年1月,南宁市检察院批准对其逮捕。





据了解,自2014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猎狐”行动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及南宁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对潘某生的缉捕工作,多次组织专题研究,紧抓不放。经过大量的工作,2017年2月,获悉犯罪嫌疑人潘某生已潜逃至菲律宾马尼拉市一带,南宁市公安局迅速报请自治区公安厅和公安部“猎狐办”支持与指导并协调部署各警种同步上案,进一步追查潘某生的具体藏匿地点。





2017年10月29日,在公安部“猎狐”专项行动办公室和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派员随公安部工作组赴菲律宾开展追逃工作。在境外,工作组克服发案时间长、案情线索少、嫌疑人几经搬迁行踪不定等困难,在菲律宾有关执法部门的大力协助下,锁定了潘某生最新的居住地。2017年11月10日,工作组会同菲律宾移民局,在菲律宾成功将潜逃20年的犯罪嫌疑人潘某生抓获。





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兴傅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境外不是避罪的天堂,规劝尚未归案的在逃嫌疑人认清当前形势,摒弃侥幸心理。尽快归国投案自首。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