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之争”男子打伤他人 赔偿万元获刑半年
小编嘚啵嘚:《“车位之争”男子打伤他人 赔偿万元获刑半年》是傻大方资讯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儿响叮当之势为你带来的,你是继续往下看呢?还是继续往下看呢?
正文开始:
广西新闻网钦州12月6日讯(通讯员 庞萍)钦州一男子因停车位的问题和另一位车主发生摩擦引发肢体冲突,打伤他人赔偿10000元经济损失费。近日,钦北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6年11月17日9时许,韦某、施某到钦州市钦北区某单位办事,因车位停放问题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施某被韦某打伤。经鉴定,施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2017年1月23日,韦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陈述其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案发后,韦某向施某赔偿了经济损失10000元,施某在刑事谅解书上签字认可,并对韦某的故意伤害行为表示谅解。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判决韦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理评析: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且韦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悔罪表现好,据此,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 一定注意!男子聚餐后醉驾身亡,法院判同席9人各赔这些钱……
- 男子六百万借款无直接转款凭证 五轮官司没追回
- 六安一男子将人撞死逃逸后,竟让女儿...
- 柯洁再胜朴廷桓夺男子金牌 韩国夺女子及混双二金
- 89岁老人遭26岁青年男子性侵,事发前,老人还夸男子很善良
- 男子手指被妻子咬伤肿成包,医生:可能需要手术
- 【奇葩】广西一宾馆惊现大量飞刀,男子自称“鬼上身”...
- 男子QQ上贩卖毒品被判有期徒刑15年
- 凌晨3点!乐清这个男子竟然干出这种事…
- 三男子盗窃通信设备 造成呼和浩特30余万人信号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