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定:腐败要案必须“以案促教”开展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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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昌12月8日电(记者胡锦武)江西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运用典型案例开展“三会一书两公开”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其中要求全省各级党委管辖的党员发生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都应开展“三会一书两公开”警示教育。





“三会一书两公开”警示教育的基本形式是:召开党支部宣布处分决定会、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印发个人忏悔书,向党内公开有关案情、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





实施方案要求,党纪处分决定做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召开党支部宣布处分决定会,向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所在党支部宣布处分决定;凡有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违纪人员主要违纪行为发生地的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会由所在地方(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主持,中层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也可视情组织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上级纪检机关有关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指导,会上宣读受处分人的处分决定书、通报相关案情、印发忏悔书。





据了解,截至今年9月底,江西省共运用60余起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其中市级20起、县级26起、乡镇1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