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神药”是否真神不能止于“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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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陷舆论漩涡的“洗脑神药”事件终迎来官方的介入。国家食药监总局前日在其官网发声,要求浙江食药监局按照有关法规,督促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3年内上报评价结果,同时强调药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适应症的内容。





涉事主角是知名眼药“莎普爱思”,因其有名人代言和巨额广告投放而备受市场关注。但近日有自媒体公开炮轰其广告虚假宣传,并引述多位眼科医生说法和权威文献,力证其预防和治疗白内障为弥天大谎,是用洗脑式广告营销,坑害老年人。质疑文章经自媒体海量转发引发轰动,公司股票一度逼近跌停。企业迅即发公告“辟谣”,同时在官网亮出诸多证书,坚称莎普爱思是安全的、有效的抗白内障药物。





至此,事件变成了“公说公理,婆说婆理”的口舌之争。而作为药品使用方的患者,仍如坠云雾,不知该信何方。药物非一般商品,事关生命安全,理应有权威的评判和仲裁。食药监总局的介入可谓及时,但其表态显然未能令事态平息,反而可能引发人们更多疑虑。





首先,要求督促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的试验。人们不禁要问,莎普爱思已推向市场多年,据称上市前就曾做过临床检验,重启检验,是否意味着此前检验有问题或无效?业内人士称,以前对治疗白内障的药检标准不明确,对疗效认定可能并不准确。那么,现在是否已有了新标准,如果标准依旧,即便有新的临床数据,结论是否精准,同样令人生疑。





其次,依专家所言,白内障是老年人高发疾病,目前除手术外,尚无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方法。而且临床上确有不少患者因不实广告误导,延误治疗带来不良后果。但莎普爱思的真实有效性需3年后才有结果,若真像企业所说的安全有效固然好,但若证明无效怎么办?在这3年中,岂不要贻误更多患者?





更重要的是,莎普爱思作为争议的当事方,本已备受质疑,让企业自检并报结果,有让其“自证清白”之嫌。且不说这涉及复杂的指标设定,以及样本适应性的选择,其中任何取舍都关乎企业利弊的考量。即便企业如实做出科学、严谨的临床检验,但这样的结果能否得到认可,有多大的公信力?确实难以令人乐观。





事实上,目前对莎普爱思最核心的质疑是其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夸大药效,借助名人效应诱导或误导患者,从而谋取暴利。而这种现象在当下药品营销中绝非个例,因此,无论是出于对企业还是对患者和社会负责的态度,有关涉事药品的监管都不能止于“自证清白”,而应启动更为严肃、公正的监管措施。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