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鳌江某酒店门口!他看到别人打架后干了件事…被判刑!!
《事发鳌江某酒店门口!他看到别人打架后干了件事…被判刑!!》,傻大方资讯编辑整理。我们不生产头条,我们只是社会头条新闻的搬运工!健康摘要: 2017-12-12 平阳交警 平阳百事通 平阳百事通 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2月13日,昆鳌大道塘下村塘下桥路段进行半道封闭施工,导致施工路段早晚高峰时间(上午7:30至9:00,下午17:00至19:00)车流量较大,非常拥堵。 这几天你被堵在昆鳌大道塘下村路段了...
正文开始:
来源: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庄严的法庭、高悬的国徽、
清脆的法槌,严谨的答辩,
给现场的旁听者留下深刻印象。
这次庭审,与往常很不一样,
审判长、公诉人以及旁听人员都非常“罕见”!
平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谢作幸
担任审判长
平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林锡铭
担任公诉人
平阳县委常委、公安局长
徐国林
率
县公安局班子成员及部分公安干警
旁听庭审
平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实践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检法“两长”同庭履职逐渐成为常态。公安局长率员旁听庭审、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为被告人指派刑辩人才库律师辩护实现控辩双方充分对抗、案件实现当庭宣判等诸多因素,均是平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实践。
那么,
此次庭审受到如此关注
有哪些看点呢?
下面,
小编带你来到庭审现场一探究竟:
公诉机关指控
2014年1月20时许,被告人温某在平阳县鳌江镇某酒店门口,见陈某与被害人何某发生纠纷而上前拉偏架。
在拉架过程中,被告人温某被何某的手甩中,便伙同他人殴打被害人何某,并将何某推倒在地致其骶骨骨折,其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温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温某有自首情节,已刑事和解取得谅解,可以放从轻处罚。
(林锡铭检察长宣读起诉书)
法庭调查阶段
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展开了激烈的庭审调查。林锡铭检察长代表公诉机关,针对被告人主观故意的产生,被害人伤势的造成,以及伤势后果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论证,辩护方针对被告人犯意系临时起意,被害人伤势系多因果等进行质证。
(林锡铭检察长在庭审举证)
鉴定人出庭
在法庭调查阶段,负责本案鉴定
的平阳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倪维成出庭,接受了控辩审三方的询问,针对被害人伤势鉴定意见的结论进行充分说理,从专业的角度对鉴定依据、成因、结论,遂一一解答控辩审三方对鉴定意见的质证。
合议庭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有犯故意伤害罪前科,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到案后能如实坦白,且其犯罪前科距本次犯罪已超过十几年时间,可酌情从轻处罚。
故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谢作幸院长作庭审小结)
庭审旁听
27名陪审员旁听了庭审全过程,见证了案件审理的严格规范、公开透明。
本案启示
被告人温某一开始是拉架,这一行为应受到鼓励,但他在拉架过程 中有偏向性的拉架,且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参与殴打被害人,导致对方受伤,从而走向犯罪道路。希望被告人从这次审判中,吸取教训,在今后人生道路上,克制自己的情绪,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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