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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解读两个《意见》——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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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对中小学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

“减负不等于没有负担 , 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 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承担的职业负担 , 是正常、合理和必要的负担 。 ”任友群强调 , 文件明确要减掉的是中小学教师不应该承担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 。

——要减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 除教育部门外 , 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 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 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经过清理 , 确保对中小学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 , 清理后保留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

——要减社会事务进校园 。 对城市创优评先任务 , 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对于教育宣传活动 , 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 , 不得重复安排 。

——要减报表填写工作 。 除国家统计局外 , 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批备案;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 , 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 。

——要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 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 , 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 , 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 , 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 , 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

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 , 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

针对近期发生的个别高校教师违反师德师风的事件 , 任友群说 , 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 , 对极个别教师性骚扰学生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零容忍” 。 在2018年11月印发的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 , 明确规定了“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 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 并规定了严厉的惩处措施 。


稿源:(人民日报)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ttkd7944.html

标题:教育部解读两个《意见》——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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