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只要符合条件参保人员均可使用


【《国家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只要符合条件参保人员均可使用】

《国家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只要符合条件参保人员均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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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5月15日 , 采访人员从地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 , 门诊特殊慢性病使用的药品全部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 , 《国家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只要符合慢性病适应症使用条件的参保人员均可使用 。
阿克苏市民赵先生患有冠心病、高血压 , 5月15日 , 他从地区中医医院门诊开了400多元药品 。 “我常吃的几种药以前都不在报销范围内 , 我只能自己掏钱买 。 现在这些药都可以报销了 。 ”赵先生说 。
地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 2012年地区出台了《阿克苏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用药药品目录》(以下简称“门诊特殊慢性病小目录”) 。 “门诊特殊慢性病小目录”是在《国家药品目录》的基础上根据特殊慢性病适应症 , 进行筛选确定的小目录 。 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必须按照门诊特殊慢病种相应用药目录相匹配的原则进行治疗 , 超出对应病种药品目录的药品按自费处理 。
“为了进一步满足特殊慢性病群众的用药需求 , 今年5月12日 , 地区取消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小目录’ 。 ”该负责人说 , 取消“门诊特殊慢性病小目录”后 , 地区将属于门诊特殊慢性病使用的药品 , 全部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 。 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时不再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小目录”限制 , 《国家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符合慢性病适应症使用条件的 , 参保人员均可使用 。 需要提醒的是 , 取消“门诊特殊慢性病小目录”虽然扩大了用药范围 , 但并不代表任何药都可以使用 , 患者在就诊时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适应症、使用条件 , 使用适应症之外的其他药品不在保障范围内 。
来源:阿克苏日报 采访人员 张晨涓 通讯员 龙德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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