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PPT 51页 税收 51 管理 选编 分析 精彩 案例 执法
因此 , 确定木工机械有限公司该批货物销售时间为2 。
19、001年7月9月并无不当 。
同时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由此 , 市国税局对木工机械有限公司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 , 及计算的应缴滞纳金是正确的 。
企业辩称其行为属财务处理失误 , 并不能掩盖其偷税实质 。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 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即形成偷税 , 木工机械有限公司采取少列收入的手段形成少缴税款的结果 , 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 应按偷税处理,8,注销后继续经营不纳税 殴打税务人员构成抗税,基本案情:2002年8月1日 , 个体户唐某向其主管税务分局提出停业申请并办理了注销手续后 , 仍然在其商店继续从事经营 。
2002年 。
20、8月21 , 主管税务分局向唐某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要求唐某1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手续 , 唐某认为自己注销了税务登记 , 缴清了税款 , 交回了发票 , 从此终止了纳税义务 , 对税务机关不予理会 。
2002年9月27日 , 税务人员徐某等4人找到唐某 , 向其下达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和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
唐某拒绝签字 , 并借故挥拳殴打徐某 , 挥舞着菜刀进行威胁 , 事后 , 徐某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 县公安局以暴力抗税对唐某进行了拘留 。
随后此案作为偷税案移交县稽查局处理 , 稽查局经过广泛取证 , 以县局名义向唐某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 , 责令唐某补缴税款及对欠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 。
唐某不服 , 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
市 。
21、国税局经过复议 , 认为县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内容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凿 , 适用依据正确 , 程序合法 , 内容适当 , 予以维持 。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纳税人注销了税务登记后 , 继续经营是否还承担纳税义务 。
法理评析:唐某究竟错在哪里?为什么在办理注销后还要承担纳税义务呢?承担多少纳税义务呢? 一是唐某应该承担纳税义务 。
唐某虽然注销了税务登记 , 但却没有终止经营行为 , 继续在其原商店内销售货物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出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 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 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
就是说是否承担纳税义务不在于其办不办税务登记 , 关键在于是 。
22、否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出口货物 。
显然本案中唐某销售货物 , 当然应该承担纳税义务,9,注销后继续经营不纳税 殴打税务人员构成抗税,二是唐某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 且殴打税务人员 , 其行为构成偷税和抗税 。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 ,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 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 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徐家的纳税申报 ,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 是偷税 。
对纳税人偷税的 ,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本案中唐某对分局下达的责令限期 。
23、改正通知书不予理会 , 符合“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情形 , 构成偷税 。
另外 ,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7条 ,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 是抗税 , 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情节轻微 , 未构成犯罪的 ,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 , 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唐某对税务人员徐某挥拳殴打 , 挥舞着菜刀进行威胁 , 造成徐某轻微伤 , 其行为已构成抗税 , 且情节严重 。
三是县局核定其应纳税额合理合法 。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5条 ,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而未 。
24、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 , 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 , 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 ,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 , 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 又无正当理由的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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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税收执法案例精彩分析选编税收管理篇ppt|税收执法案例精彩分析选编税收管理篇(ppt 51页)(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