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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采访人员 李慧敏北京报道
基础设施公募REITs配套规则正式落地 。
1月29日 , 沪、深交易所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2项配套指引 。 《办法》及配套指引对基础设施基金的申请条件、发售、上市与交易、运营管理和信息披露、资产收购和扩募、基金的收购及份额权益变动以及自律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
《中国经营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针对市场的反馈 , 有近70%的意见得到采纳并在《办法》中得以体现 。 涵盖强化多原始权益人战略配售相关要求、上市首日涨跌幅的调整、完善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信息安排、要约收购义务触发门槛的调整等 。
执行层面的细化安排
为落实《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20〕54号 , 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要求 , 确保基础设施REITs平稳起步、健康发展 , 沪、深交易所起草了《办法》 , 并于9月15日完成公开征求意见 。
《基础设施基金指引》是一个上位的规则 , 着眼于整体的大的方向 , 落实到执行层面 , 还需要具体规则的配套 , 需要沪、深交易所在这个《办法》及配套规则中给予明确 。 这是一个比较全面的、涵盖相关重要操作细则的安排 。
【基金|独家|基础设施公募REITs配套规则正式落地 市场反馈意见七成获采纳】《办法》依托《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对基础设施基金的申请条件、发售、上市与交易、运营管理和信息披露、资产收购和扩募、基金的收购及份额权益变动以及自律管理等进行规范 。
《办法》明确了申请条件与审核程序 。 对基础设施基金申请条件作出要求 , 具体根据《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等规则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遴选标准 , 在交易所配套的审核业务指引中予以细化规定 , 并向市场发布 。 《办法》参照公司债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注册审核程序 , 对交易所基础设施基金的审核程序作出规定 , 相关工作流程信息对外披露 , 接受社会监督 。
着重强调资产安全性和投资者保护
《办法》明确了询价发售、上市及交易安排 , 包括基金份额发售、基金上市及交易和投资者保护等几个方面 。
一是基金份额发售 。 借鉴股票IPO询价发行相关程序 , 结合交易所基金场内发售有关安排,《办法》明确基础设施基金发售分为战略配售、网下询价并定价、网下配售、公众投资者认购等环节 。
“询价方式和定价其实是REITs的一个关键问题 。 按照现在股票发行的模式确定价格 , 能确保一个合理公允的价值体系 。 ”专业人士表示 。
二是基金上市及交易 。 基础设施基金的上市条件与交易所现行上市基金要求相同 , 结合前期调研情况 , 为满足投资者多样化交易需求 , 提高市场流动性 , 《办法》对 REITs交易作出如下安排:其一 , 明确基础设施基金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 , 其后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其二 , 为满足机构投资者大额成交需求 , 提高了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上限 , 同时为兼顾个人投资者较小数量的交易需求灵活化交易安排 , 降低大宗交易门槛至1000份;其三 , 引入询价交易方式 , 有助于交易双方明确交易意向 , 减少沟通成本 , 促进交易达成;其四 , 明确基础设施基金可作为质押券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和质押式三方回购业务;其五 , 规定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选定不少于1家流动性服务商为基础设施基金提供流动性报价服务 。
三是投资者保护 。 《办法》要求普通投资者首次认购或买入基础设施份额前 , 基金管理人、交易所会员应当要求其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签署风险揭示书 , 确认其了解基础设施基金产品特征及主要风险 。
专业人士表示 , 《办法》着重强调基础设施资产的安全性 , REITs作为一类新的金融产品 , 安全性与收益性核心来自于2个方面保障:一是资产质量的保障;二是运行机构的高质量 , 需要合理的治理结构与激励机制保障 。 同时 , 重点要突出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 避免因为资产的质量问题或者管理能力缺失 , 影响到投资者的收益获取 。
与此同时 , 《办法》亦明确了存续期管理要求 。
《办法》规定 , 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间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原始权益人等业务参与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职责或义务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履行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披义务 。 基础设施基金的停牌、复牌、终止上市等按照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同时 , 根据REITs基金的特性 , 《办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基础设施项目无法维持正常、持续运营 , 难以再产生持续、稳定现金流等终止情形 , 实现该等情形下基金退出的目的 。分页标题#e#
“相对于一般的资产管理产品 , REITs的核心就是其管理理念 。 普通的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是基于组合配置的 , 也就是说只要确保一个合理的证券选择即可 。 但REITs需要确定的是一个合理的运营安排 , 因此对于资产运营中的一些具体要求也需明确 。 ”专业人士表示 。
此外,《办法》明确了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基金份额收购及权益变动的监管要求:一是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流程 , 披露要求、变更注册等相关安排 , 交易所按照基础设施基金首次发售的相关工作程序 , 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 二是基础设施基金的收购及份额权益变动活动的当事人参照证监会和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等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 。
专业人士认为 , 《办法》对资产的扩募也做出安排是稳妥的也是有预见性的 。 “资产不断长大”是REITs的特点之一 。 国外数据也显示 , 基本上两年左右都会有一次资产的植入和扩张 , 优质的资产不断装入 , 后续对于REITs公募基金本身的价值也有巨大的帮助 。
在强化自律监管方面 , 《办法》明确 , 交易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工作需要对相关监管对象采取日常监管措施 , 并按照不同情形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 符合规定情形的 , 记入诚信档案 。
市场反馈获采纳意见涵盖四个方面
据了解 , 征求意见过程中 , 市场反馈意见主要涉及业务操作层面 。 梳理被采纳的意见发现 , 主要涵盖四个方面:
一是强化多原始权益人战略配售相关要求 。 《办法》要求基础设施项目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优先参与战略配售 , 其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的基金份额 , 原则上应当不低于本次基金发售总量的20% 。 “对于基础设施项目有多个原始权益的 , 为强化主要原始权益人的利益绑定、防范道德风险 , 上述规定应该是根据市场意见作出的决定 。 ”分析人士表示 。
二是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基金交易相关安排 。 上述分析人士认为 , 《办法》明确了流动性服务商相关制度安排 , 并将上市首日涨跌幅调整到30% 。 其意应为提升基础设施基金的市场定价效率 , 提高流动性 。
三是完善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信息安排 。 据悉 , 市场机构还建议 , 基金管理人作出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决定的 , 应当及时编制并发布临时公告 , 披露拟购入设施项目相关情况及安排 , 并定期发布进展公告 。 对此建议 , 《办法》给予采纳 。
四是优化基础设施收购及份额权益变动有关要求 。 对于基础设施基金 , 5%的基金份额权益变动披露门槛要求可能频繁触发 , 根据市场意见 , 落地《办法》将基金份额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触发门槛调整为10%;同时 , 考虑到基础设施基金的治理特征 , 将要约收购义务触发门槛调整为50% 。
(编辑:夏欣 校对:颜京宁)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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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基金|独家|基础设施公募REITs配套规则正式落地 市场反馈意见七成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