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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幅度为每年每平方米0.630元) , 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土地市场的开放 , 土地之间的级差收益日渐突出 , 这一税额标准显然过低 , 致使土地使用税的调节力度明显下降 。
以下两点用不用随便: 5、税制改革相对滞后 , 与当 。
18、前经济的发展相对脱节 。
例如:(这些时间是从注会书里翻出来的 , 应该是准的吧) 现行房产税法是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试行的暂且不算) 契税是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契税暂行条例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耕地占用税是2007国务院颁布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现行车船使用税是于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好些税种条例都是很多年前的 , 不一定适应现在的经济发展 , 存在脱节现象 。
好在房产税已经开始改革 , 具体其他的税是否有必要改革也需要各学者的研究与现实的需求 , 也不能为改而改 。
另外 , 还有一些应该开征的财产税税种至今尚未开征 , 如遗产与赠与税 。
6、征税范围较小 , 税基较窄 。
房产税对城镇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性的房产、广大农村的经营性房产及位于农村的企业房产均免税 , 征税范围较小 , 税基较窄 。
免除房产税实际上是国家放弃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 。
车船使用税强调对使用的车船征收 , 而非对拥有的车船征收 , 既不符合财产税的性质 , 又缩小了税基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21/0021738561.html
标题:大学网络教育大作业(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