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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生奖励实施细则


按关键词阅读: 学生 奖励 实施细则

1、学生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 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努力成才 , 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 , 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 , 政治学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艺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
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 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学院对学生的奖励的评定 , 坚持德才兼备、合理导向、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


2、学院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奖金以及全院通报表扬等多种形式 , 以鼓励和引导学生成才 。
第三条学生获得奖励后 , 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 , 学院将取消其荣誉资格 , 并收回证书和追回所发奖金 。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政治学院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
第二章评审机构组成第五条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能(一)学院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 , 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 , 评审组成员由学工办、教务办、分团委、辅导员和各班班主任组成 。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 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 。

3、办公室 。
评审委员会下设以班为单位的评议小组 , 组长由各班班主任担任 , 评审小组成员由班委、团支部委员和学生代表等构成 。
(二)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接受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的领导 , 主要职能是执行学校有关学生奖励的规定和办法 , 讨论和决定有关本院学生奖励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 制定全院性奖励的评定办法 , 审批全院性奖励获得者名单 。
评审小组负责本班奖励的评议 。
第三章 奖励种类第六条根据学校要求 , 学院推荐评审以下若干奖励和荣誉称号(一)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学校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二)个人荣誉称号1.三好学生;2.优秀学生干部;3.优秀团员;4.优秀团干部(三) 。

4、集体荣誉称号:1.先进班集体;2.优秀团支部第七条学院设立若干单项奖励凡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者、参加院内或院外组织的重要竞赛、运动会或文艺演出等比赛活动 , 获得名次者 , 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荣誉称号或奖励 。
第八条各类奖励评选细则见附件第四章评审第九条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 并通过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
第十条学生奖励评审程序(一) 确定评奖范围1.符合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范围;2.当年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 不能参加评选;3.已经获得一项奖学金的 , 不再参加其它奖学金的评选;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当年确定的经济困难学生;5.专升本的学生 , 在升 。

5、本当年不参加评选 , 参加下一年度所在本科班的评选 。
(二)成立班级评议推荐小组各班成立班级评议推荐小组 , 组长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担任 , 成员由学生干部和同学代表组成 , 一般不少于学生人数的10% 。
班级评议推荐小组接受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领导 , 负责本班或专业年级学生评奖评优 , 接受本班或专业年级学生监督 。
(三)先进集体评选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 。
(四)所有奖项的推荐名单 ,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第十一条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办公室对推荐材料审核后 , 报院评审小组评审表决 。
院评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 , 应当有2/3以上的评审委员到会 , 所作出的决定方为有效 , 否则所作决定无效 。
普通事项表决采取举手表决或记名表决 , 有效表决超过 。

6、应到委员1/2表示赞同的 , 该事项通过;重大事项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 , 有效表决超过应到委员2/3表示同意的 , 该事项通过 。
第五章申诉第十二条 学生个人对奖励初评结果有异议者 , 可在初评结果公示期内向本班评议推荐小组提出申诉 , 或者向院评审办公室提出申诉 , 评议推荐小组和院评审办公室应在接受申诉请求后2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 , 报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长批准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22/0021748042.html

标题:学生|学生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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