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范本 管理制度 卫生 职业 工厂
4.5.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 , 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 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 , 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
4.5.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 。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 , 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 , 应有职防人员参与 , 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 , 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 。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 , 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
4.5.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
30、 。
4.5.9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 , 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 , 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 , 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 避免职业伤害 。
4.5.10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 。
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 , 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 , 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
4.5.11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 , 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 , 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
4.5.12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 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
4.6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4.6. 。
31、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 。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 , 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
4.6.2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 , 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 发现职业病病人时 , 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 。
4.6.3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 。
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 , 由安全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 , 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
4.6.4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 , 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
4.6.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 , 在其诊断或者医学 。
32、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 , 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4.7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4.7.1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
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 , 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
4.7.2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 。
结合生产实际 ,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 , 举办专题培训和学习讲座 , 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
4.7.3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 。
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 。
33、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 , 树立法制观念 , 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
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 , 并做好记录 。
4.7.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 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 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
4.7.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 ,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
4.8附则 4.8.1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4.8.2对放射线、噪声、剧毒品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 , 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
4.8.4销售部参照本规定 , 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
4.8.5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 。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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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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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厂|工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