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选址 建设项目 服务 许可 规划
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许可服务指南(市政类)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许可(市政类)2、办理单位:蒲江县规划管理局3、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管理局窗口4、承诺时限:4 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窗口电话: 7、投诉电话: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十四号(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2.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年 9 月 29 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5 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四十一条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 年 6 月 3 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 。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许可服务政类】2、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三十四条4.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5.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三、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县政府政务中心规划管理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 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2.予以受理后 , 窗口工作人员将资料移交规划管理局市政科经办人审查办理 。
3.在承诺期限内 , 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 , 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同意的 , 予以书面回复 。
四、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1 份 , 盖鲜章) 。
2、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1 份 , 核原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建设项目提供国土意向划拨用地意见函附界址测绘成果 。
3、项目主管部门意见(复印件 1 份 , 核原件);项目选址涉及相关部门、乡镇意见(原件 1 份) 。
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 1 份 , 核原件)及建设单位委托函(原件 1 份) 。
五、温馨提示1、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项目应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等相关工作 。
2、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 , 请及时办理下一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29/0021807204.html
标题: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许可服务政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