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食堂 员工 制度 采购 原材料 食品
【员工|员工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1、员工食堂 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 采购员在采购下列食品及其原料时 ,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 蛋制品、粮谷类制品、 糕点、食用油、调味品、蜂蜜、豆类、薯类、蔬菜类、菌类、果品类制品、 酒类、饮料、茶叶及冷饮食制品、 食品添加剂 、食品包装容器、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等 。
二、采购上述食品时 , 应当索取食品生产单位和供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并对其是否在有效期限和许可项目范围内进行核对 , 同时还应当索取食品生产单位或委托检测单位出具的同批次产品质量和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报告 。
三、采购肉禽类原料应索取相关部门出具的卫生检疫合格证 。
四、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明或化验单 , 应注明产品的厂名、品名、生产日期及批号 。
证、单只对该批号产品生效 , 证、单有效期限与该批食品的保质期一致 , 证、单不得涂改或伪造 。
五、采购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
采购散装食品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 。
六、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
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七、采购食品及原材料前 , 应对市场和经营商进行考察调研 , 确定信誉、质量比较好的签订供货合同 , 并要求供货商签署食品供货安全承诺书 。
八、索取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检验单 , 由资料室统一存档备查 , 随时准备卫生监督机构的检查和采样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413/0021924042.html
标题:员工|员工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