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2017 管理条例 水路运输 国内
7/13页眉.出现关系国计民生的紧急运输需求时 ,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 , 可以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优先运输需要紧急运输的物资 。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运输 。
第二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统计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统计信息 。
第四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第二十五条 运输船舶的所有人、 经营人可以委托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为其提供船舶海务、机务管理等服务 。
第二十六条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 ,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三)有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四)法律、行政法规 。
13、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七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务 ,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 , 应当向前款规定的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予以许可的 , 发给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件 , 并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不予许可的 ,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8/13页眉.第二十八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接受委托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 , 并将合同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 。
14、约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管理义务 。
第二十九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委托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经营者 , 代办船舶进出港手续等港口业务 , 代为签订运输合同 , 代办旅客、货物承揽业务以及其他水路运输代理业务 。
第三十条 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业务的经营者应当自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备案 。
第三十一条 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经营者接受委托提供代理服务 , 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代理业务 , 不得强行代理 , 不得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 。
【国内|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15、的经营者办理代理业务 。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第十二条、 第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 。
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于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活动 。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的具体管理办法 。
9/13页眉.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 , 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 万元的 , 处 3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 。
16、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 , 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 , 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 , 责令改正 , 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五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 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 , 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
17、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 万元的 , 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六条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 , 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许可 ,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10/13页眉.有违法所得的 , 没收违法所得;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自撤销许可之日起 3 年内不受理其对该项许可的申请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413/0021924773.html
标题:国内|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