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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


按关键词阅读: 2017 管理条例 水路运输 国内

1、页眉.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 年修正版)(2012 年 10 月 13 日国务院令第 625 号公布 根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
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676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水路运输经营者第三章 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第四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 ,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 , 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 , 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 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 。

2、助业务 , 应当遵守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国内水路运输(以下简称水路运输) , 是指始发港、挂1/13页眉.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
本条例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 , 是指直接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经营活动 。
第三条 国家鼓励和保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 ,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
国家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 , 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 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 ,保障运输安全 , 促进节约能源 , 减少污染物排放 。
国家保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 。

3、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
第五条 经营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 ,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 诚实守信 。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 对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的违法经营活2/13页眉.动实施处罚 , 并建立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 , 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情况 。
第二章 水路运输经营者第六条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 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

4、外 ,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 , 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三)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 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 , 还应当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四)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五)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七条个人可以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
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的个人 , 应当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且船舶吨位不超过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自有船 。

5、舶 , 并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条件 。
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3/13页眉.定 , 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 应当向前款规定的负责审批的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
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予以许可的 , 发给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 , 并为申请人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运证件;不予许可的 ,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水路运输市 。

6、场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 , 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路运输市场运力供需状况 。
第十条 为保障水路运输安全 , 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路运输市场监测情况 , 决定在特定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暂停新增运力许可 。
采取前款规定的运力调控措施 , 应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在开始实施的 60 日前向社会公告 ,说明采取措施的理由以及采取措施的范围、期限等事项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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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内|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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