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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上海市传染病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工作常规(送审稿)一、职责分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传染病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传染病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的技术规范及质量评估方案;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 , 指导、协助相应区县开展现场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和处置;负责全市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的业务培训、指导、质量评估和督查工作;开展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新方法及新技术的研究 。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 , 指导、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现场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和处置 。
2、;遇重大传染病的消毒、病媒生物控制 , 应及时报告 , 并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工作;开展本辖区内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的业务培训、指导、质量评估和督查工作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 , 开展辖区内传染病疫源地的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工作;参加各类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的培训;开展辖区内居民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知识宣传与教育 。
医疗机构:建立医院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工作小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 , 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发生传染病医院感染时 , 及时报告 , 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 , 做好日常医院内的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工作;开设传染病门 。
3、诊的医疗机构 , 应向就诊病人及陪同家属进行卫生宣教 , 指导消毒、病媒生物控制药物使用 , 及早做好隔离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工作 。
二、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工作范围(一)进行消毒、病媒生物控制的传染病病种与方式没见内容?1. 需由专业人员执行消毒的病种(1)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2)肠道传染病:伤寒和副伤寒、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毒性肝炎中甲肝、戊肝及未分型、脊髓灰质炎; (3)呼吸道传染病:白喉; (4)人畜共患传染病:炭疽、布鲁氏菌病、狂犬病;(5)传染病暴发、流行;(6)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
2. 需由专业人员实施病媒生物控制的传染病病 。
4、种(1)甲类传染病中的鼠疫;(2)虫媒传染病: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登革热; (3)自然疫源性疾病:流行性出血热;(4)其他新发的病媒生物传播疾病 。
3.可由消毒专业人员或诊治医务人员指导消毒的病种(1)呼吸道传染病:肺结核、麻疹、猩红热、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甲型H1N1流感;(2)经血传播传染病:病毒性肝炎中乙肝和丙肝(慢性病毒性肝炎和迁延性病毒性肝炎);(3)肠道传染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4) 性传播传染病:艾滋病、淋病和梅毒等 。
3.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指定的其他传染病病种及消毒、病媒生物控制方式 。
( 。
5、二)消毒、病媒生物控制执行组织1. 医疗机构日常的传染病随时和终末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行 , 当发生传染病医院感染爆发或流行时 , 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2.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 , 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共同进行随时和终末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卫生处理) 。
3. 除医疗机构以外的传染病疫源地终末消毒、病媒生物控制:(1)甲类传染病疫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由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消毒(卫生)处理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合消毒处理 。
(2)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发生其他暴 。
6、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 , 根据疫情发生情况由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分工协作进行消毒(卫生)处理;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媒介控制由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病人家庭、工作场所的病媒生物控制 , 并指导同级爱卫部门开展环境中病媒生物控制 。
(3)其他由消毒专业人员执行传染病的消毒由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 , 其他由病媒生物控制专业人员执行的传染病传播媒介控制由居住地所在爱卫部门负责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417/0021956148.html
标题:上海市|上海市传染病疫源地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工作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