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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试论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完善之反思——以比较法为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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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完善之反思以比较法为视野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www.biyelunwen.com.cn 文章来自百分百论文摘要:犯罪构成是认定行为成立犯罪的唯一标准 , 而行为成立犯罪的同时 , 也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过程 。
我国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存在着价值上忽视对权利的保障 , 结构上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相脱节等缺陷 。
因此 , 有必要在价值上将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社会保护机能与权利保障机能相统一 , 在结构上将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相整合 , 形成新型的犯罪构成体系 。
论文关键词:犯罪构成;“递进排除式”;“双层次式”;“齐合填充式”一、犯罪构成理论及相关范畴之辨析犯罪构成是刑法基本理论领域中的一个最为重要的部分 , 被认 。

2、为是刑法理论王冠上的宝石 。
在刑法发展的历史长河中 , 曾出现过三大具有代表性的犯罪构成体系 , 即“递进排除式”、“双层次式”、“齐合填充式” 。
三大具有代表性的犯罪构成体系 , 其组合逻辑结构不同 , 因而呈现出各自的体系性特征 。
(一)大陆法系“递进排除式州副犯罪构成体系以德、日两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其犯罪构成理论采纳了贝林构建的“三要件”论学说 , 即该当性(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三个要件 。
该三要件环环相扣 , 各要件之问的逻辑关系明确 , 形成一个层层过滤(除罪化)机制 。
这种递进式模式将某一行为认定为犯罪须进行三次评价 , 构成要件该当性是事实评价 , 为犯罪提供行为事实的基础;违法性是法律评价 , 排除正当防卫等违法阻却事由; 。

3、有责性是主观评价 , 为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主观根据 。
大陆法系的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将认定犯罪成立的人罪化机制与否定犯罪成立的出罪化机制通过三层次的递进体系有机贯通 , 使打击犯罪、保护社会的保护机能与遏制刑罚权滥用、保障人权的保障机能在犯罪成立体系中有机统一起来 , 实现了权力与权利的相互依存 , 安全与人权的密切契合 。
(二)英关法系“双层次”犯罪构成体系英美法系的判例特色及重视程序正当的传统 , 形成了“双层次”犯罪构成体系 。
犯罪本体要件为第一层次 , 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心态) , 一行为若同时符合了刑事条款中规定的行为和意图特征 , 便被推定为犯罪;责任充足条件作为第二层次则从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若干合法理由角度提供无罪 。

【我国|试论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完善之反思——以比较法为视野】4、化的过滤机能 。
由于合法抗辩的存在 , 这种双层次的犯罪构成体系在认定犯罪的活动中 , 引入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积极性 , 利用这一民间资源使犯罪认定更注重个别正义的实现 。
合法抗辩与犯罪本体要件直接对立 , 而且合法抗辩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加以载明 , 这无疑表达了法律在启动刑罚权时对个人投注的殷切关怀和对国家权力的高度谨慎 , 从这一意义上看 ,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犯罪构成的认识观点凸现出了鲜明的一致性 。
(三)前苏联东欧“齐合填充”犯罪构成体系前苏联刑法学家AH特拉依宁认为犯罪构成理论包括客体 , 客观方面 , 主体 , 主观方面四部分组成的 。
只要同时符合或齐备这四个方面的要件 , 就成立犯罪 。
缺少任何一个方面的要件 , 犯罪便无存在的余地 。


5、因此 , 定罪过程是一个寻找犯罪构成要件的过程 。
就如同“模具”与“原材料”的关系 。
将具体行为从观念上分成四部分作为“原材料” , 填充进入犯罪构成四要件这一模具 , 若“原材料”顺利充满四“模具“ , 该行为遂告成立犯罪;相反 , 若“原材料”未能充满某一模具 , 该行为即不能成立犯罪 。
四要件都是积极、肯定的人罪机制 , 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违法阻却事由都排除于犯罪构成之外 。
我国采用的正是这个平面整合结构模式的犯罪构成模式 , 未明确规定排除犯罪成立的否定性要件 。
这反映出了我国在解决犯罪成立问题时认识观上的单向性和重犯罪打击轻权利保障的特征 。
二、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缺陷分析通过比较 , 可以发现我国犯罪构成体系虽然在定罪上实现了 。

6、一体运行、一步到位 , 即综合评价、一次完成 , 具有可操作性 。
易学易用 。
但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犯罪构成体系中许多颇具共性的且被验证为科学、合理的特征相比 , 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也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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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我国|试论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完善之反思——以比较法为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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