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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编号: ) , 根据该合同/协议第 条约定 , 请求担保人出具银行保函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申请人、担保人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 共同遵守 。
第一条 担保人接受申请人向受益人出具银行保函 , 保函内容如下:保函种类(包括项目名称) 保函金额(大写): 保函受益人(名称、注册地址): 保函索偿条件: 第二条 申请人应于本合同生效前 , 按担保金额的 100 %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担保人指定的保证金专户 , 在保函有效期内不得动用 。
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 , 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以清偿垫付款项 。
第三条 申请人承诺1、向担保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 。
2、向担保人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 。
3、接受 。
13、担保人对担保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
4、按保函担保的基础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 。
5、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或进行新的投资或签订其他可能影响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权益的合同时 , 须事先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
6、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和经营场所以及在合同期内减少注册资金时 , 将事先书面通知担保人 。
7、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因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 , 将提前书面通知担保人 , 并落实保函担保项下的债务还款措施 。
申请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 , 担保人均可提前向申请人主张权利或采取其他措施 。
第四条 当受益人按保函约定向担保人索偿时 , 在担保人审查 。
14、有关单据、确认符合索偿条件后 , 无须事先征得申请人同意即可对外付款 , 同时借记申请人的保证金帐户 。
第五条 担保人只处理单据或证明 , 对其所涉及的基础合同产生的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
担保人在处理单据或证明时 , 对其真伪及邮寄过程中的延误、遗失不负任何责任 。
第六条 担保人自保函生效日起至保函失效日止 , 按 (季/一次性)向申请人收取保费 , 费率为万分之, 低于50元的 , 按50元计收 。
其中 , 按季计收保费的 , 首期保费由申请人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担保人;一次性收取保费的 , 由申请人于保函开立日前一次交付担保人 。
各期计费以实际担保金额为基数 , 由申请人主动交付 , 否则担保人有权从申请人帐户中直接划收 。
第七条 担保人的担保金额 。
15、随申请人偿还或担保人、反担保人代为清偿保函担保项下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
第八条 担保人开立保函后 , 受益人与申请人如需修改所担保的基础合同内容 , 须经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 否则担保人有权要求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
第九条 保函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得转让 。
第十条 申请人、担保人均承诺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 , 并已办妥了签订本协议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 。
签署本协议的各方代表人已获授权 , 在本协议上的签字对其所代表的各方具有法律效力 。
第十一条 本协议所列附件 , 即开立国内保函申请书、保函(副本)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若有反担保合同的 , 自反担保合同生效 。
16、时同时生效 。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 申请人、担保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
第十四条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 , 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诉讼的 , 由担保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 份 , 其中申请人、担保人、反担保人各执一份 , 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
第十七条 提示担保人已提请申请人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 , 并应申请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
申请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附5履 约 保 函致: (受益人): 鉴于 (下称简称“甲方”)与 签定 合同协议 。
17、书(下称主合同)的履行需要 , 应甲方的申请 , 我行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 ,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的履约保函:一、我行承诺 , 如果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 我行将在收到贵方提交的书面索款通知后 , 以上述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419/0021967727.html
标题:农村|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