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翔安区 厦门市 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 道路 较大 183
1、厦门市翔安区“4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4月9日19时50分许 , 在翔安区新店镇县道444线7km+800m路段 ,闽D63717号小型轿车超车逆行时与对向行驶的闽DY8178公交车发生碰撞 , 造成小型轿车上3人当场死亡 , 1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市政府的授权 , 由市安监局、监察局、总工会、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支队、公安局翔安分局、安全生产执法支队、翔安区安监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 市检察院派员列席 , 依法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1闽D63717号小型轿车 , 厂牌型号为神龙富康98 。
2、8 , 行驶证上载明所有人为洪集果(系翔安区马巷镇西坂村人) , 使用性质非营运 , 初次登记日期1999年7月28日 , 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7月31日 , 核载5人 , 实载4人 。
投保于厦门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
2闽DY8178大型普通客车 , 厂牌型号为金龙牌XMQ6105G4 , 系厦门公交集团翔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51路公交车 , 使用性质公交客运 , 初次登记日期2009年6月30日 , 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 , 核定载客70人 , 实载1人(回场) 。
2014年3月6日 , 已经二级维护保养 , 有日趟检合格记录 , 投保于厦门天安财产保险公司 。
(二)驾驶人情况1林淑芬 , 女 , 闽D63717号小型轿车驾驶人 , 1991年出生 , 三明市沙县 。
3、人 , 准驾车型C1 , 初次领证日期2012年4月18日 , 有效期至2018年4月18日 。
暂住翔安马巷镇西坂村 , 待业 。
据调查 , 其取证后平时开车少 , 驾驶技术生疏 , 事故前 , 由洪建军向车主洪集果的儿子洪建铭借用闽D63717号小型轿车后 , 交由林淑芬驾驶 。
2许荣钦 , 男 , 闽DY8178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 , 1975年出生 , 厦门翔安区人 , 准驾车型A1A2E , 初次领证日期1999年8月20日(A1证日期2008年12月15日) , 有效期至2021年8月20日 。
从业资格证号3502000030008024967 。
2012年8月10日经市公交集团考核审查合格后录用为翔安公交公司751路公交车驾驶员 。
(三)事故单位情况厦门公 。
4、交集团翔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由厦门特运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13100000807 , 注册资金1000万元 , 法人代表陈红革 , 注册住址翔安区马巷镇市头村孙厝社 。
经济性质:国有 ,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公交客运、客车维修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闽交运管许可厦字350201000966号 。
现辟运营线路34条 , 车辆287台 , 职工838人 , 年累计运营班次85万班 , 总行驶里程3100万公里 。
(四)事故路段情况县道444线7km+800m处为直线路段 , 东往莲河西往新店 , 双向两车道 , 水泥混凝土路面 , 路面平整 , 路基宽度12米 , 路面 。
5、宽度9米 , 纵坡3.45% , 路面横坡2% , 两侧路基上设置有防护柱 , 等级为三级公路 。
事故路段前后标志标线情况:(1)标志:8km+0m处西往东方向设置有向右急弯路标志和交叉口标志 , 7km+800m处西往东方向的设置有限制质量30t和限制轴重13t的标志 。
(2)标线:于7km+460m处起始施划有道路中心双实线延伸到7km+755m处 , 7km+755m处起始施划有中心虚实线(南实北虚)延伸至7km+950m处 。
(3)限速:东往西走向在7km+80m处设置连续弯路标志和限速30km/h标志 , 西往东走向在8km+550m处设置30km/h标志 。
事发时天气晴 , 路况良好 , 夜间无路灯照明 。
(五)鉴定情况1经福 。
6、建辉跃司法鉴定所鉴定(闽辉跃司鉴2014车检字第351、352号):闽DY8178大型普通客车、闽D63717号小型轿车事故前的灯光系、转向系、制动系均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的规定要求 。
2经福建辉跃司法鉴定所车速鉴定(闽辉跃司鉴2014速鉴字第51号):事发时 , 闽D63717号小型轿车行驶速度约为80.2km/h , 闽DY8178大型普通客车行驶速度约为46.5km/h 。
3经福建省历思司法鉴定所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闽历思司鉴所2014毒检字第335、336、337、338号):洪建军、林淑芬、高金伟、许荣钦血液血 。
7、样中乙醇含量为0mg/dl 。
4经福建省行健司法鉴定所轨迹鉴定(闽行司2014轨迹鉴字第GJ0141号):(1)闽DY8178大型普通客车 , 事故前沿县道444线由东往西位于右侧车道行驶至7km+800m路段时 , 驾驶人发现来自前方的危险 , 采取了紧急制动的避让措施 , 两车碰撞后 , 其静止于行驶方向的右侧车道内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504/0022062394.html
标题:厦门市|厦门市翔安区“4·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