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合作 农民 精编 发展 规范 组织 专业
其次 , 民主管理的原则 。
现阶段受限于组织成员的素质及组织管理成本 , 实现绝对的民主控制是不现实的 , 但也不能让民主控制完全流于形式 。
目前 , 实现民主管理主要是会(社)员大会职能的发挥问题 , 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让会员选出自己信任的确有能力的会员为理事 , 再就是履行会员大会的监督职能 , 主要侧重于财务监督 , 保证管理的透明度 。
第三 。
12、 , 坚持公平分配的原则 。
当成员对组织进行了经济资助后 , 就有权利要求参与组织的分配 , 一般的分配方式有:按股分红和按交易额进行利润返还 。
做到这一点后 , 组织的“外求利润 , 内求服务”的经营目标就真正统一起来了 。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与发展1进一步加深认识 , 同时加强合作教育认识的提高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应提高理论工作者对专业合作组织的性质、发展方向和步骤等理论上的认识以增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
二是实践者应提高对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 。
实践主体主要有两个:一是政府 。
政府部门对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经济领域所起的重要作用已有一定认识 , 正在提倡和推广 , 但由于对合作经济的认识模糊 , 不了解合作组织的真正内涵及运作特点 ,。
13、因而导致一些地区在“合作组织”的大旗下包揽了各式各样的组织形式加大了规范的难度 。
二是农民 。
它是实践的核心主体 , 没有农民也就没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
目前 , 农民对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普遍不高 , 表现出农民参与合作的热情不高 , 同时 , 又缺乏对合作经济性质的基本认识 , 因而在管理中也难以贯彻合作经济的一般原则 , 使得实践中的合作组织更加多样化 。
因此 , 加强合作教育(包括合作思想 , 合作原则 , 合作技巧 , 财务管理融资和投资等等的教育和培训)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第一步 。
2坚持分类规范与发展的原则目前 ,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层次和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 , 是极不规范的表现 。
因此 , 在对其进行规范时必须尊重事实 , 本着实事 。
14、求是的观点 , 根据实际发展水平 , 分类制定发展方向和规范措施 , 不能搞一刀切 , 一个模式 。
基于前述的三种类型 , 对于第一类 , 由于它存在的边界不能很好的界定 , 在建立时必须慎重 , 尽量不要建立这样的合作组织 , 已经建立的应进行积极的改革 。
一方面 , 可从服务内容上拓展非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项目 , 以加强组织边界的明确性;另一方面 , 可着手把这类组织与现有地方农技推广部门进行整合 , 引导农技推广部门进一步改革 , 加强与农户的联系 。
为了保证社团法人的规范性 , 对于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合作组织应严格按社团法人的要求进行规范和运作 , 禁止其进行营利性的运营否则 , 不但影响社团法人的规范和管理 , 也影响到实体型合作组织的规范和发展 。
实体型合作组 。
15、织则应按企业法人的要求来进行规范 。
在登记时必须对其合作性质进行严格检查 , 在其运行过程中也要有严格的监督机制 , 以防止其组织性质的变异 。
在发展过程中 , 还可借鉴其它企业的发展思路 , 或者直接利用其它企业的相关政策 , 一方面 , 提高政策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 , 也可避免政策过多、过杂而出现抵触的事件发生 。
3有原则地支持与鼓励目前 , 各级政府都在大力支持和鼓励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 但在支持和鼓励的同时 , 应防止“合作经济是个筐 , 什么都往里面装”的错误 。
还应深刻认识合作经济的性质 , 从而明确支持和鼓励的对象 , 避免非合作经济性质的组织“挂羊头卖狗肉”挫伤真正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积极性 。
4理顺宏观管理体制 , 统一指导思想由于我国宏 。
16、观管理的条块分割现象严重 , 表现出多头管理 , 政出多门 。
一个合作组织往往要涉及多个部门直接或间接的管理 。
由于各个部门的管理思想不一致 , 作为被管理的合作组织常常是无所适从 。
因此 , 须建立一个统一的宏观领导管理体制统一指导思想 , 切实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
5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 合作经济的规范和发展亟需相关法律出台 , 以做到有法可依 , 法制化运作 。
6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特殊性 , 许多运用于其它经济形式的一些政策对其不可能完全适用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621/0022535936.html
标题:精编|[精编]浅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与发展(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