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关系 实施 刑诉法 浅谈
二是公正的实现受到影响 。
有的案件在侦查环节没有固定好或没有收集齐全证据 , 导致赖以定案的证据不全面 , 有的案件由于错过了最佳的取证时机 , 致使无法补充到公诉、审判需要的关键证据 , 使得检察机关只好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 损害了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
二、对改革检警关系的分析研究 由于我国现行检警关系在实务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 , 法学理论界、实务界都进行了一些有 。
7、益的探索 , 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设想 , 有的还在实践中予以应用 。
接下来 , 笔者将依据检警关系改革的原则与目标对这些观点进行介绍和评析 。
(一)检警一体说 检警一体说又叫做检察指挥侦查说或者诉侦一体化说 。
目前实行检警一体化的国家主要有以法、德、日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 。
持这类观点的学者们提出应学习借鉴日本、韩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模式 , 实行“警检一体化” 。
主要内容是:(1)警检在打击犯罪过程中目标一致 , 相互配合 , 进而合为一体;(2)检察官与警察在办理具体案件时 , 是一种指挥与被指挥、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上下级关系 , 由检察官来主导整个侦查、审查起诉程序;(3)侦查职能是否有效 , 取决于、依赖于保障检察权的充分 。
8、实现 。
(二)强化监督说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与调控 , 是警检关系调整的关键所在 。
重点在于落实监督 , 公安的上级机关负责领导其侦查活动 , 但侦查活动同时应服从检察机关的监督 。
主要的方法有:(1)将管人与管事结合起来 , 切实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效力 。
实践证明 , 只有将人事奖惩权与事务监督权结合起来 , 才能使监督更有效 。
(2)配套相关的监督措施 。
以立案监督为例 , 应以比较法的视野借鉴国外先进做法,要求侦查机关将案件的发案、破案、立案、撤案等情况通报检察机关 , 以便检察机关有效行使立案监督 。
(3)扩大监督的广度与深度 。
除轻微的强制性措施外 , 侦查机关运用强制性侦查措施,原则上应交检察机关审批、监 。
9、督 。
(三)检察引导侦查说 持检察引导侦查说的多为检察实务界人员 , 该观点主要是针对“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的效率和质量制约了检察机关控罪职能的行使”这一问题 。
主张通过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沟通 , 强化检警合力 , 其基本制度设计是完全符合现行法律体制的 , 受到了高检院的肯定并付诸于实践 。
目前 , 检察引导侦查模式已在全国广泛实施 , 笔者所在的检察院就已经全面实行了如公检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对刑警进行证据方面的培训、组织警察旁听庭审等一系列举措 ,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
以上观点的提出充分证明了无论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充分认识到了重构我国检警关系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 但是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现有检警关系 。
10、存在的诸多弊端 。
“检警一体说”既不符合我国现有的政治体制与刑事诉讼制度 , 也存在许多实践问题 , 导致该学说从未付诸于我国的司法实践 。
“强化监督说”没有认真审视在现有的国情下这些监督职能否实现的问题 , 不具有现实可行性 。
“检察引导侦查说”是在现行宪法制度和诉讼制度下对检警关系的完善 , 其中心是引导侦查取证 , 但是却忽视了侦查监督 , 根本不能有效解决侦查权滥用的问题 , 同样不能有效保证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 。
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三、适应刑事诉讼模式改革方向的现代检警关系制度构想 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检警关系的目的就是要构建适应不断发展进步的我国刑事诉讼模式改革需要的 , 在高效准确地打击犯罪前提下更加注重人权保障 。
11、的 , 符合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要求的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的国家公诉制度 。
“侦查乃检察官为调查犯人及搜集证据而决定起诉与否之准备程序” 。
正是基于侦查行为相对于公诉行为的这种天然从属性 , 一些学者结合中国现实国情和检察工作实际 , 在“检察引导侦查”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的检警关系模式 , 提出应进一步确立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阶段的主导地位的观点 , 即“检察指导侦查模式” 。
笔者认为 , “检察指导侦查”模式既符合侦诉一体化的刑事诉讼法理和诉讼效率原理的要求 , 又能适应中国的现实国情和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需要 , 我们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确立并逐步健全“检察指导侦查”模式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621/0022536321.html
标题:浅谈|浅谈新刑诉法实施后的检警关系重构(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