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工程 评选 优质 办法 衡阳
1、衡阳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百年大计 , 质量第一”的方针 , 落 实国家质量振兴钢要, 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 经营管理水平 , 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 规范衡 阳市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衡阳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优工程)是衡阳 市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 , 评选工作在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指导下由衡阳市城乡建设协会组织实施 , 评选结果报衡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第三条 市优工程由我会会员企业自愿申报 ,经衡阳市建 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 或质安站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
接受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导和监督 。
第四条 市优工程评选 。
2、坚持 “优中选优” 和“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 每年评选一次 ,评选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60% ,同一施工企业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5 个项目 。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 凡我市辖区内依法办理了各项建设工程手续 ,且符合第六条和第八条均可申报市优工程 。
第六条 市优工程评选分类和规模为:一、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公寓、单体住宅、群体 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
1、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公寓工程 。
2、建筑面积 30000 平方米以上 , 一次建成的 , 附属配 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群体住宅 。
3、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为主的综合楼 。
二、公共建筑工程 。
包括教育 。
3、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 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 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 。
1、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 。
2、总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古建筑重建或 8000 平方米 以上的群体古建筑工程 。
3 、 10000 座以上的体育场 ,1000 座以上的体育馆 ,800 座以上的游泳馆 ,600 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4 、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 。
5 、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 , 建安工程量在 1000 万 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 。
三、市政园林工程 。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 。
4、、 供气、给水、排水、水处理、园林等工程 。
1、桥面面积 800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 , 长度 1000 米以上的市政道路 , 跨度 100 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 。
2、日供水 5 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 , 日供气量 10 万立方米及以上一次建成的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厂 , 日处理污 水能力 2.5 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水处理厂 。
3、用地面积 20000 平方米且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 的园林建筑工程 。
4、长度 200 米以上的城市隧道 。
5、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 , 建安工程量在10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 。
四、工业工程 。
1、工业工程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 。
2、建筑面积 。
5、 3000 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
3、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 , 建安工程量在20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
第七条 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一、竣工后被隐蔽或有保密要求以致无法查看的 。
二、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含加层)的 。
三、在建设过程中 , 发生过质量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 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
四、已参加过市优工程评选而未获奖的 。
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季度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 评出现一次及以上不合格的 。
六、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不良行为且已公示的 。
第三章 申 报 条 件第八条 申报工程必须符合的条件有:一、房建项目已获得“衡阳市优质结构工程”质量奖;二、工程已竣工验收且已办 。
6、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三、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 关节能、各项报建手续齐备 , 工程设计合理 。
四、工程项目已投入使用且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
五、工程季度 ( 阶段 )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均合格 。
六、建筑施工企业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 , 承担了主 体结构和部分装饰的施工 。
七、建筑施工企业在市政园林工程中 , 承担了主体工程 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
八、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 , 承担主厂 房和其他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 , 构筑物的施工 。
九、两家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 , 并签订有联 合承包合同书 , 可以联合申报市优质工程 。
由多家建筑施工 企业共同完成的住宅小区 , 须由各建筑施工企业 。
7、单独申报 。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第九条 市协会每年 12 月份开始受理拟申报市优工程的 申报工作 。
申报时依据工程监管部门和工程地点不同分别按 以下程序申报:一、县、区监管的工程 , 由各县区质安站或建筑业协会 负责推荐 。
二、衡阳市区市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监管的工程由 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协会申报 , 并提供市质安站推荐意见 。
三、各推荐部门在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构的 指导和监督下 , 依据本办法对申报工程进行审查 , 审查通过 后签署推荐意见 , 向市协会推荐申报 。
第十条 推荐单位应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 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 推荐的参评工程须在当地公开媒体公示 不少于 7 天 。
第十一条 申报市优工程 。
8、需要提供以下申报资料:一、衡阳市优质工程申报表一份;二、荣获“衡阳市优质结构工程” 质量奖证明材料一份;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四、工程竣工备案表及验收资料复印件各一份;五、工程消防验收资料复印件一份;六、获市级以上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 证明材料和工程施工过程中每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 格的证明资料一份;七、联合申报的提供联合承包合同 , 有参建单位的提供 分包合同 。
八、能反映工程概况及附简要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 6 张 第五章 评选程序和要求第十二条 评选程序包括资料审查、现场复查、评审和 公示 。
资料审查、现场复查和评审均由我会组织专家实施 。
第十三条 专家根据有关文件 。
9、对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
第十四条 符合性审查完成后即组织现场复查 。
复查专 家从市协会专家库中抽若干名 , 组成复查评审小组 。
第十七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质量情况和施工过程情况的介 绍 。
二、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
复查小组听 取使用单位意见时 , 受检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
三、实地检查工程质量 。
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 内容和部位 , 受检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
四、复查专家现场查看有疑问而提出查验资料的 , 申报 单位须按要求提供 。
五、市优工程复查时间 , 每年 1 月份进行 。
第十五条 复查结束、复查评审小组向市协会提交书面 复查报告、复查表及排序表 。
复查报告要 。
10、对工程的整体质量 状况做出工程项目质量综合评价和排序 。
第十六条 市协会组织召开市优工程评审会 。
评审会由 市住建局、市质安站、评审专家及协会人员组成 , 评审人数 为单数且不超过 9 人 。
评审会设主任委员 1 人 , 评审工作由 主任委员主持 。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图 片、质询、讨论、评议等方式 , 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工 程 。
评选结果在“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网” “衡阳市 城乡建设协会官网”公示 。
第六章 表 彰第十八条 衡阳市城乡建设协会向获奖工程颁发奖牌和 证书 。
第七章 纪 律第十九条 市优工程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 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行业有关标准、 规 。
【衡阳|衡阳优质工程评选办法】11、范、 规程 凡参与市优工程评选工作的人员 , 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 关纪律规定 。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 不得 弄虚作假 。
第二十一条 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 认真审查 , 对报送复印件的资料必须认真核对原件 , 并在复 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和经办人的签名 。
第二十二条 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
复查 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 。
第二十三条 各有关方面接待复查组的安排从简 , 不得超标准接待 ,不得赠送任何礼品、 纪念品和现金、 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 , 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参观活 动 。
第二十四 条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 , 复查、 评审专家取消核查或评审资格 , 并 2 年内不得入选市协会专 家库 。
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获得“衡阳市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在国 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将取消“衡阳市优质工 程”称号 , 并收回证书奖牌 。
第二十六条 省优质工程在获市优质工程基础上进行推 荐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衡阳市城乡建设协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原衡阳市优质 工程奖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01/0023374951.html
标题:衡阳|衡阳优质工程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