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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管理办法(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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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获准自行上机操作的用户 , 实验完成后 , 应做好记录 , 3认真填写用户意见 , 及时清理所用物品 。
第十八条 机组工作人员在使用人完成实验后应严格检查设备状况 , 发现设备故障后应及时处理 , 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失的 , 将视情况追究事故责任 。
第十九条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排或私自使用共享设备 , 私自接收测 。

7、试(加工)任务和收取测试(加工)费的按学校核定收费标准的2 倍处罚 , 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暗中收取额外费用的按收取金额的 2 倍以上处罚 , 严重者将进行行政处罚 。
第二十条 根据“ 南京农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 的规定 , 大型仪器设备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 由事故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赔偿 。
正常使用中发生的故障 , 发生的共用仪器设备维修费用 , 由设备所属单位自行负担 。
第七章 收费方法及管理第二十一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实行收费制度 , 收费标准的制订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需要为原则 ,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的组成:按教育部有关规定 , 仪器使用收费项目包括了实验材料费、水电 。

8、消耗费、人工服务费、仪器设备折旧维修费及管理费等 。
第二十三条各学院(学科、课题组)平台可按以上收费项目 , 参照有关同类仪器收费标准分别提出收费标准建议 , 报学校科学研究院实验室与平台处 , 经学校审核及公示后 , 批准实施 。
学校每两年将对收费标准予以复审 。
第二十四条科学研究院和计财处共同负责对设备共用平台经费转账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
4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对所属的共用平台加强管理 , 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
共用平台管理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 建立设备试验、测试和收费档案 , 妥善保管、方便查阅 。
收费标准需遵守南京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使用收费标准 。
第二十六条 各科研项目使用校内共用平台需由测试双方签订分 。

9、析测试业务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 协议书需详细填写委托方课题名称及经费编号、受托方工作内容及经费编号等 , 双方负责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 , 报科学研究院审核备案 。
第二十七条 各科研项目在向校内共用平台支付试验、测试费用时需填写南京农业大学校内转帐单 , 同时将协议书和加盖测试单位章的测试结论报告等交计财处转账 。
第二十八条 各测试单位应按南京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使用收费标准据实收取费用 , 科学研究院、计财处将对测试单位的收费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 对于测试单位未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超出范围收费、虚列测试套取费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计财处将书面通知限期整改 , 整改后仍然违反规定的 , 计财处将停止该单位测试 。

10、费用的校内转账资格 。
第二十九条 为支持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 学校设立大型仪器共用平台专项管理经费 。
由科学研究院负责管理 , 主要用途为每年组织平台实验技术人员培训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独立核算的共用平台经费账户 , 各测试单位的收费纳入该账户统一管理 。
共用平台收费的管理应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 共用平台收费总额的 60%作为各测试单位运行经费 , 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维修、实验耗材、水电支出费用(特殊设备经审核批准可超出此限额规定) , 15%用于人工服务的劳务费用 ,10%作为学校仪器设备折旧5费 ,10%作为平台所在学院的管理费 ,5%作为学校共用平台的管理建设费 。
根据各子平台的 。

【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管理办法】11、实际收入形成下一年度共用平台各类费用的使用额度 , 由各学院指定专人管理 , 不得突破 。
维修费和劳务费使用须由学院、科学研究院审批后才能使用 。
第八章人员管理第三十一条 利用共用大型仪器设备做终端测试时 , 原则上由机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 。
根据工作需要 , 经共用平台管理人员批准 , 可由校内人员上机操作 , 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
使用完毕后 , 严格按规程检查仪器设备 , 履行仪器设备交接手续 。
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 。
第三十二条 学校每年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年度效益综合考核评价 , 考核内容包括“ 机时利用、完好程度、功能利用与开发、开放服务、科研成果、人才培养 ”等 。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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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管理办法(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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